2009年5月3日星期日

启蒙时代欧洲概况(zt)

启蒙时代欧洲概况社会经济 18世纪初的欧洲社会,基本上是一种法兰西式的贵族社会:贵族阶级把持了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部门(包括军队、法院和外交机构)的高级职位。 根据天主教法规,中世纪以来欧洲人到处都被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僧侣,第二等级是贵族或军功贵族,第三等级便是所有其他社会成员,包括资产阶级和劳苦大众。 贵族狭义上指的是军功贵族,他们靠跟国王打仗起家。广义上的贵族,指的是则是所有特权阶层,其中除了军功贵族之外,还包括了僧侣阶层(主要是高级僧侣,教区神甫地位卑微,实际上和第三等级类似),以及出身上层资产阶级的政府高级文官(在法国叫穿袍贵族)。 政权虽由僧侣和某些上层资产阶级人士分享,但主导权仍在军功贵族手里。军功即荣誉,故贵族重荣誉。立功者受奖,由于土地在传统农业社会是财富的最高形式,故军功一般以封地奖赏。有了土地就有了一切,要获得土地就得有军功,而要有军功,就必须有仗打,故贵族喜欢并渴望打仗。贵族统治的农业社会因而必然多战。 贵族的另一特点是享有很多特权。这在欧陆最突出。特权最重要的是免缴大部分捐税的特权。英国贵族基本上没有这个特权,所以资化起来容易。 中世纪以来,贵族通过勾结罗马教廷来强化自己的权力:教会中的高级职位悉由贵族分子担任,而教会在很大程度上担负着社会整合的功能(西班牙是唯一的例外:那里小民亦可跻身教会上层)。教士也有免税特权,同时还能收取巨额捐税,首先是什一税。教会贵族还是教育的垄断者(教会社会整合功能的典型表现),尤其是高等教育。教会基本上是保守势力,对人民大众现实的苦难毫不关心。 贵族在政治上的实际影响,各国差异很大。有如下一些类型:1、有高位无实权型。法国、西班牙、丹麦、德意志诸邦、两西西里等均如此。贵族被养在宫廷里,有各种名义上的高级官职,也可出任驻外大使,但政治上并没有什么发言权。2、国家忠实公仆型。普鲁士(作为一王国成立于1701年)情况最典型,大量贫穷的小贵族(容克)被招募到政府、军队任职,为国家服务,为国效力被宣传为贵族的天职、荣誉、美德,酿成一种独特的普鲁士精神。俄国彼得大帝欲效仿之而不得。3、国家主人公型。匈牙利、波兰、瑞典、英国属此情况,贵族拥有很大实权,能左右朝政,王权相对衰弱。但英国的贵族和东欧、北欧的贵族又不能同日而语,前者已基本资化,后者还是封建性的。但不论贵族在政治上的实际影响有怎样的差异,当时欧洲所有国家的统治集团都是以贵族为其基本社会基础的,也就是说所有的政府,首先都是为贵族阶层为服务的。 中产阶级的状况:西欧较强,中、东欧较弱。西欧因盛行重商主义,中产阶级财大气粗,荷、英、法最突出。而中、东欧经济生活较沉闷,中产阶级力量也小得多,主要不是通过商业活动而是通过担任王朝政府的文官来显示自己的存在。 英国中产阶级最发达。这个社会最大的特点,是虽有社会等级,但各等级之间的界限很不分明。这一情况首先和英国军功贵族(旧贵族)数量不多有关。其次,英国18世纪中叶之前一直没有大规模常备军,这是英国社会较少等级观念的重要原因——因为军队总是等级制度最森严的地方,是社会等级制的大学校。再次,英国还实行爵位长子继承制,次子以下皆为平民,而且成功的平民常可封爵,故社会流动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法国商人虽富有,但较难跻入贵族行列,因那里贵族势力极强且有很大的封闭性。荷兰又有不同,商人势力极强,其上层曾成功地领导了尼德兰革命,然后就成了社会的主宰,但其统治形式仍很陈旧、保守,有很大的排他性(主要是不让工业资产阶级染指政权),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贵族政治。 类似荷兰的商业贵族在当时欧洲的许多商业城市如威尼斯、热那亚及瑞士、德意志的一些自由城市都有,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地侵越贵族社会的礼数。但在中、东欧,这种情况是孤岛般地散在的。中、东欧的中产阶级官僚化的情况也比较突出。这是随着现代型的国家机器、文官制度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17世纪三十年战争中德意志地区受害极大。战后德意志不少有识之士就致力于富国强兵。普鲁士(当时一般叫勃兰登堡)率先觉醒,倡导国家崇拜,重视国家建设。吸收贵族外的知识分子参与政府,发展起文官制度。国家迅速强大,奥地利、俄罗斯起而效仿。政府文官阶层成为中、东欧中产阶级上层的基本成分。中产阶级中下层情况比较复杂,地位一般不高,备受压抑,渴望改变处境,政治倾向激进。 农民状况:各地差异也很大。英国大佃农成为土地的主要经营者,利润丰厚(高达14— 18%),中产阶级化了。小农在18世纪中期的圈地高潮中成批破产,沦为农业工人。法国农民在18世纪仍被束缚在土地上,占人口80%,但其中独立自耕农不足20分之一。大多农民少地,捐税沉重,生活困苦。 中、东欧农民此时最苦,多为农奴。但仍有很大地区差别。匈牙利农奴境况最好,普鲁士及易北河以东德意志最糟。东普鲁士农奴每周要服3-6天劳役,自己的地只能晚上种。俄、波情况类似,农奴虽有法律人格,但实际上类同奴隶,可以买卖。 到18世纪,不仅英国,欧洲不少地区都出现了农村制造业即家庭手工业。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集中的手工工场(如法国阿贝维尔的纺织工场,集中部分有1800人,分散部分有工人万余)。农村经济呈农业与制造业混合经济的特点,有助于缓解贫困,同时也有利于中产阶级的成长。城市制造业也在迅速发展,如法国北部各城市已有上百万市民从事纺织业。中、东欧城市的工业也获得长足发展,这得益于法国雨格诺的东迁(路易十四1685年取消了1598年的宽容雨格诺的南特敕令)。由于经济的进步,欧洲18世纪中叶起人口普遍持续增长,由此导致农村人口过剩外溢,流向城市,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 政治体制 18世纪初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治体制是绝对君主制。习惯上称这种体制为君主专 制制度,但“专 制”这个词其实并不准确。 自16世纪博丹把国王说成是上帝在人间的化身以来,欧洲人普遍接受了君权神授的观念。王权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绝对必须服从的。这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因为这有利于欧洲世俗的、享有独立主权的、不受罗马教廷掣肘的民族国家的兴起。到18世纪,这种观念仍盛行于世,即便一些激进的启蒙思想家如百科全书派,都对绝对君主制政体不持异议。 在现代历史学家看来,当时欧洲各国的君主制大体上是一致的,即都是专 制政体。但在当时学者看来,情况远非一致。他们承认有绝对君主制,但不认为这就是君主专 制。如法国虽为绝对君主制,但并不专 制,因为法国国王远不如其他一些地方的统治者那么专横。当时法国政治哲学家Jacques Fréderic Bielfeld和政治学家兼经济学家René-Louis de voyer Argenson指出,法王受法律和习俗的诸多限制,称不上专 制。当时人们普遍认为西班牙王的权力比法国的大,理论上是无限的,即位时不行加冕礼,议会开会只是向国王表忠心的一种仪式。其实丹麦、普鲁士的王权也差不多,不受议会、法院、贵族等任何中间势力约束。但比起俄国、奥斯曼帝国来,丹麦、普鲁士、西班牙又逊了一筹。沙皇、苏丹是东方式的专 制,君主对于臣民的生命财产可随心所欲地处置。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王权实际上都是受多重势力掣肘的,如两西西里王国国王(亦属波旁家族)要靠议会满足更多的财政需求,葡萄牙国王受制于强大的教会,重大问题亦须与国会商量。瑞典一度实际上实现了君主立宪:1718年查理十二崩,议会责诟王权无能,致瑞典在北方战争中失败,因此新王须由议会选举产生。1720年瑞典议会又发动了一场“准革命”,通过了1720年宪法,对国王权力作了多方限制,以致瑞典王权比1688年英国的还弱。但这只是一种贵族的民主化、贵族的共和制,在缺乏先进经济条件的情况下,这种民主化只能导致国势的衰落。1772年古斯塔夫三世上台,发动政变,很大程度上恢复王权威势,遂迎来瑞典历史的一段辉煌时期。饶有趣味的是,英王乔治三世在1760年以后也曾试图强化王权,扭转“统而不治”的状态,但终因议会反对而未逞。看来18世纪东、西欧历史的确存在一个时间差:在东方还有生命力的东西,在西方已经过时了。在西方合时宜的先进的政体,在东方却行不通。 所以,拉尔夫等《世界文明史》的这一看法是合乎实际的:“从18世纪西欧统治者的具体做法来看,绝对主义并不是独裁,他们没有把绝对主义理解为一种许可证,藉此可以象东方君主那样实行没有限制的专断统治。尽管他们不遗余力地巩固其权威,但西欧君主不能发布不负责任的法令,不能保证能得到臣民的永久顺从。贵族、教士、商人和企业主在各自领域里仍有强大力量,迫使统治者在采取行动时要为自己找一个合法的接口。另外,统治者不但要尊重其政治对手的力量,而且还要尊重法律程序,只是在例外情况下他们才公开与传统发生争吵和决裂。”[ 拉尔夫等:《世界文明史》,商务,1999,下卷,页58。] 总的说来,18世纪欧洲的政治制度的情况是相当复杂的:真正专 制主义的国家极少,只有俄国、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再有就是教皇国。在另一极,存在着一个立宪的、非中央集权的、共和联邦制的国家,那就是定形于1648年的瑞士联邦。两极端之间,有许多中间类型的国家,其中有威尼斯、波兰、荷兰等共和国,有英国、瑞典等立宪君主国,有法、西、奥等绝对君主国,而神圣罗马帝国(实际上是一个空架子,但形式上还是存在的)的政体又是介乎共和制和立宪君主制之间的(君主既是选举的,又有某种世袭性质)。[ 1356年产生大选帝侯,1438年哈布斯堡家的奥地利大公当选皇帝,后来哈布斯堡家就设法使皇帝时代选自其家,从1438到1806年仅一代落选。] 普鲁士有一种立宪结构,同时也有一种威权主义传统,因而也带有某种混合性质,介乎立宪主义与绝对主义之间。[ 普鲁士王国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统治者与地主乡绅之间的谅解之上的:后者接受前者的统治并为其服务,作为回报,统治者允许地主乡绅以农奴制方式剥削农民。而对于由地主乡绅组成的登记会议即各地议会,国王是持压制态度的。] 同时,英国正在发生的事变进程也表明:尽管绝对主义甚至专 制主义制度在扼制贵族分裂势力、保障国家独立自强方面有积极意义,但随着中产阶级的成长、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种政治制度将逐渐过时,取而代之的将是一种能够反映中产阶级利益要求、有利于个人创造性自由发挥的立宪政体。只是这种演变在欧洲各国远不是同步的,一般说来越往东越落后。三、文化风尚 启蒙运动兴起于一个由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科学革命所深刻改造过了的社会文化环境。 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在精神上是非常一致的,即都宣扬人本主义、理性主义,都推崇科学知识,都追求感性快乐和批判宗教蒙昧。经过文艺复兴的熏陶,西欧上流社会盛行一种附庸风雅的风气,文人学者成为社交界的宠儿,并常直接受到君王的垂青。这方面最突出的表现,就是17—18世纪法国沙龙生活的勃兴。沙龙生活是一种非常重视“礼貌”的上流社会的日常交际活动。伏尔泰对路易十四时代国家风尚的“日趋温良”津津乐道,并将这一变化的首功归于生活在巴黎的贵族太太们:“贵族领主在巴黎建造或购买的房子和他们生活庄重体面的妻子,形成了教育讲究礼节的学校。这种学校逐渐把青年从长期流行的,只能煽诱人们胆大妄为、荒淫放荡的小酒店生活中吸引过来。……崇尚礼仪的风习主要应该感谢妇女们在他们家里开展社交活动,使人们更加和蔼可亲。”[ 伏尔泰:前引书,第438页。] 聚集在沙龙里的旧贵族们为显示自己的优雅高贵、博学开明,常常邀请学界名流来讨论问题,并盲目附和启蒙哲人在那里宣传的各种时髦理论。这种附庸风雅对于贵族阶级实际上是很有害的,只是那些贵族分子当时根本意识不到这种危害性。诚如丹纳所言,“贵族阶级越是风雅十足,就越是自我解除了武装;而他们一切讨人喜欢的爱好养成之时,也就是他们战斗力丧尽之日。”[ 参见H. Taine, op. cit., chapitres II-III, livre deuxième.]正是这些贵族的沙龙,为法国启蒙思想提供了滋生、发展和宣传的重要场所。不过,把贵族和宫廷对启蒙思想的迎合完全归于一种“附庸风雅”似也不公,因为在文艺复兴思潮的影响下,有些贵族分子还是从灵魂深处自由化了的,如法国的新闻出版总监马尔泽尔布就非常重视思想的自由传播,并暗中为狄德罗保护过《百科全书》的手稿。 由于文艺复兴的影响,17-18世纪之交西欧的文学仍带有浓厚的古典主义(亦即人文主义)趣味。1694年法兰西学院编撰的词典充满传统的古典语言。诗人的作品遵循着古典主义的创作原则。直到1725年,英国大诗人蒲柏还因翻译荷马史诗而发了财。但这时的文学作品并不纯然是对古希腊文学的模仿,古典主义的形式下表达的已是现实主义的内容。而且这种现实主义是不乏批判精神的。比如,在英国和法国,当时人们最推崇的是针砭社会时弊的讽刺诗,如蒲柏的《夺发记》和《群愚史诗》,以及伏尔泰的许多讽刺短诗。其他体裁的文学杰作也有强烈的社会批判倾向,如笛福的《鲁滨逊飘流记》(1719)、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1726)、孟德斯鸠的《波斯人信札》(1721)等等。在戏剧方面,古典主义的创作原则(三一律之类)使舞台因拘泥于形式而缺乏生气,不大受欢迎,英国法国皆如此。到18世纪中叶,作为一种新文学体裁的小说开始走红。越来越多的读者希望从书中得到娱乐和某些有用的生活启示,而小说最适宜于提供这些东西。1741年伦敦印刷商塞缪尔·理查森发表了译本名叫《帕美勒》的小说,一炮打响,使英法读书界深受震动。Pamelle的创作动机本是劝人向善,不想写成了一种震撼人心的文学作品。1747-48年理查森又出版了一部刻划人物的杰作《克拉丽莎》(此书据说后来启发了法国的卢梭,使他于1756年写出了《新爱洛依斯》)。随后,英国又出了亨利·菲尔丁、斯摩莱特等著名小说家,小说开始深入而生动地描绘社会各行各业的日常生活场景。法国的小说是在英国小说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小说的特点是情感极其丰富。大概是受洛克感觉心理学的影响,当时西欧盛行着一种“情感崇拜”的风气。一个有教养的人必须既富有理智也富有“情感”。18世纪不仅是“理性时代”,同时也是个“情感时代”。一般认为浪漫主义是19世纪的现象,其实早在18世纪30-40年代英法就已出现了文学上的浪漫主义运动了。这一因素也将在启蒙运动中留下深刻的烙印。在绘画和雕塑方面也有类似的发展进程,即先是遵循古典主义,逐步创造出一些崇尚自然的现实主义作品,然后又向浪漫主义转化。总的说来,18世纪西欧文学艺术风格宗教味和贵族味越来越淡,世俗味和平民味却越来越浓,反映出资产阶级势力正在不可遏制地增长。在宗教文化方面,尽管17-18世纪之交西欧人仍普遍笃信基督教,但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科学革命的持续冲击,罗马教会对世俗社会的精神控制已在很大程度上被破除,野蛮迷信的风气大为减弱,关于宗教的怀疑情绪在悄悄增长,甚至已出现了一股相当强劲的无神论思潮。17—18世纪王权国家之间的一系列战争,主要是三十年战争和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表明罗马教皇在欧洲政治中的地位已变得微不足道了。各君主国在肆无忌惮地侵夺教皇的封地。1713年的乌特勒支和约大大提高了新教派的首领——英国的权力。普鲁士势力的增长也在为新教派增添力量。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灭亡也给罗马教廷带来了极为不利的政治后果。一些仍站在天主教一边的君主,像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葡萄牙国王等等,对罗马教会也是虚情假意的。甚至在教廷内部也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有一些王权至上论者在伸张诸侯的权利,还有一个詹森派在主张教会的最高权力不属于教皇而属于公会议——这个派别在法国影响很大,是法国近代立宪主义思潮的一个重要渊源。后詹森派被教皇英诺森十世斥为异端通令禁绝,但仍由不少人信从。 此外,自然神论的思潮在17—18世纪之交的英国获得长足发展。自然神论兴起于文艺复兴时代,由布鲁诺首倡。这是一种哲学学说,又叫“理神论”,认为上帝创造了世界和自然规律之后就不再干涉世上的事了,而任由自然规律支配一切;提倡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宗教”(人类原始宗教),反对以神的启示为基础的传统基督教,主张摈弃传统教义中关于启示和神迹奇事的说教。该学说的目的,主要是想把宗教和理性这两个社会都需要的东西协调起来。科学革命以后此说始盛行于英国。洛克就是一个重要代表。(其他代表人物还有多德威尔、考尔德、柯林斯、哈特莱、普利斯特列等。少数极端分子如柯林斯,甚至全盘否定宗教。)自然神论很容易就被英国教会接受了,然后该学说就传到了法国,在法国启蒙学者中获得广泛的共鸣(并被改造成了一种和基督教神学断绝了关系的理论)。如伏尔泰就在《哲学词典》中称赞自然神论温和而符合理性,从不危害人类,不像基督教每个世纪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导致100万人丧生。由自然神论到无神论实际上只有一步之遥了,而这一步很快就被一些更激进的理性主义者跨过去了:狄德罗、达朗贝尔、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就是这样一些人。只是狄德罗当时在主编《百科全书》,这书的出版要得到坚持基督教信仰的官方的认可,话还不能说得太直白,故他的无神论思想还不像达朗贝尔等人那样坚决彻底。无论如何,自然神论对于西欧唯物主义思潮的发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中介。
============================================================
转载者按——这个时代同中国战国时代有诸多相同的特点。

没有评论: